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通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直属各单位: 根据《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青委〔2012〕69号)等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对首次通过省级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(矿山和危化企业除外)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,并予以通报表彰。(名单附后)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,在新的一年实现更大发展,争取更大荣誉。全县各企业要以先进企业为榜样,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、品牌建设和自主创新工作,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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